《意见》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,坚持以育德育人为标准,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观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。巴黎人贵宾会
段农根介绍,《意见》明确,人民法院对涉及留守未成年人、处境困难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,可以主动开展调查评估,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。对遭受性侵害、性虐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,人民法院、妇女联合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,并酌情采取心理干预、法律援助、司法援助、社会救助、转移安置等保护措施。对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,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过程中,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教育。
段农根表示,下一步,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《意见》,强化责任,加强家庭教育引导,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人民法院将《意见》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和妇联重点培训内容,切实加强学习培训,依法开展指导。完善工作机制,指导地方人民法院、妇联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实施细则,建立长效工作机制,探索完善符合地方工作实际的衔接方式和流程,加强沟通交流,加强实施监督反馈。同时,加强诉讼源头治理,推动与有关部门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建立联动机制,加强调查研究,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域存在的疑难问题,推动法律政策完善,促进社会共治。